
公告日期:2025-08-1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是关联交易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关联交易的识别、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所属单位关联交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了解和掌握有关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了解、掌握与本单位拟发生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与公司的关联情况,确定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及时申报和提供关联交易信息及资料;
(三)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所需的相关文件;
(四)对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第(一)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存贷款业务;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股东会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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