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裁定以及民事裁定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执行裁定被申请人及民事裁定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事裁定案的涉案金额为465,617,659.20 元及相关费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执行裁定的涉案金额为 188,650,915.06 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30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劲嘉股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3 执保 2948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5〕粤 03 执保 2948 号)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 执保 1349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5〕粤 03 执保 134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
1、案件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乔鲁予
2、具体事由: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申请人向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18,430 万元人民币。劲嘉创投提供 2,000 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乔鲁予提供持有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1,000 万元股权作担保;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劲嘉创投、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乔鲁予、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法律文书由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4〕深前证字第 13787号)、公证书(〔2025〕深前证执字第 30 号),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止借款期限,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申请人根据公证书(〔2024〕深前证字第 13787号)、公证书(〔2025〕深前证执字第 30 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结果: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鲁予的财产(以人民币188,650,915.06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为限)。
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况
(1)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持有的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1,000 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8 年 5 月 25 日
止;
(2)已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劲嘉股份股票共
2,000 万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8 年 5 月 27 日止;
(3)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8 年 6 月 16 日止;
(4)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8 年 6 月 16 日止;
(5)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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