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27:13 股吧网页版
广百股份: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27 日,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
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
同》,承租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大干围路 12 号星汇润锦广场自编 F 栋 1-5 层商
业裙楼物业,用于开设岭南海港汇购物中心(暂定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拓展需要,公司与岭南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广州市海珠区瑞
宝街大干围路 12 号星汇润锦广场自编 F 栋 1-5 层商业裙楼物业,建筑面积约
29,945 平方米(初步产权测绘面积,最终以产权证载面积为准),用于开设岭南海港汇购物中心(暂定名),租期十二年,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约 12,696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关联法人的规定,本次租赁物业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核通过《关于投资岭南海港汇购物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投资岭南海港汇购物中心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倩文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自编1-4栋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413-14室及D4、D5、D6、C8、9楼

3、注册资本:72,366万元

4、法定代表人:雷宣云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4547W

7、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持股 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 10%。
岭南集团是由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实施联合重组设立而成的一家广州市属国有大型综合商贸旅游流通投资企业,业务涵盖零售、旅游、酒店、食品、物流、会展和展贸等领域。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岭南集团总资产为3,359,323.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532,308.60万元;岭南集团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64,359.2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398.38万元。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岭南集团合计持有公司46.9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关联法人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岭南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为租赁物业的有权出租方,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岭南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大干围路12号星汇润锦广场自编F栋1-5层商业裙楼物业,总建筑面积约29,945平方米(初步产权测绘面积,最终以产权证载面积为准)。该物业的有权出租方为岭南集团,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物业租赁权,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