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刘晓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郭献军先生、黎小平先生、曹洋先生、吴倩女士、方利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倩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 字页)
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刘 瑛
刘中华 李 光
李桂文 吴 宇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