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桂文先生、吴宇女士、叶韵女士、刘晓梅女士、郭献军先生具有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中华先生、刘瑛女士、李光女士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前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李桂文先生、吴宇女士、叶韵女士、刘晓梅女士、郭献军先生、刘中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刘瑛女士、李光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中华先生、刘瑛女士、李光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段淳林
陈玉罡 范海峰
李桂文 吴 宇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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