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纳思达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Xerox Corporation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
公司向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国顾问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违反上述声明而给纳思达或其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一、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人员审阅,确认《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法律责任。
二、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及经办人员同意《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使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相关援引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不致因上述援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四、估值机构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及其签字人员同意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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