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确保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二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新当选的董事过半数推举主持人。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选举或改选后三日内召开。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 战略的重大举措的方案;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九)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捐赠、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或方案,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
(十八)决定公司考核分配方案、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九)决定公司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决定公司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一)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决定法律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二十二)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
(二十三)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
(二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 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二十五)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 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 资产置换、变更公司形式、注销、清算或申请破产等事项;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越股东会授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