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部人员范围
第三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
管理人员;
(四)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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