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等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四)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知情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
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重大事项报告联
络人,并报备董事会秘书确认。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控股
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三)控股子公司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
(四)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报告的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抵押;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等);
(六)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第(五)项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重大诉讼和仲裁:
1.涉及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和变更;
(九)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十)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一)公司股票的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十二)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十三)公司合并、分立或分拆;
(十四)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
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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