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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2 19:31:13 股吧网页版
御银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等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

(四)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知情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人,并报备董事会秘书确认。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三)控股子公司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

(四)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报告的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上述 “重大交易”事项的标准按以下执行(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六)公司各部门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第(五)项所述交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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