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提名董事候选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架构
第七条 董事会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及专业事项。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
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
记录工作并签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