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 一 条 为维护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 一 条 为维护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第 二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01)454 号文 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01)454 号文批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广西壮族自 准,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广西壮族自治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
号为 450300000002470。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1988728234】。
第 八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八 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 九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九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 十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 十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 十 一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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