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监督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的管理,监督预决算的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并对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进行评价。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其合署办公。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专门负责审计部日常全面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审计业务知识或者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及业务经验。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聘任与管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可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
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予配合。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
第七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公司内审机构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工作方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与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损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董事会提出表彰建议。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和财务预算等。
(三)参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收支、对外投资等会议,并对重大合同、重要经济活动实行事前审查监督。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监督后续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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