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要决策事项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各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同时为会计专业人士。同一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导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拟辞职委员会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三)签署委员会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各委员会的委员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对各委员会的授权为需要决策的事项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以诚信和谨慎的工作方式处理委员会事务。
(三)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四)签署委员会文件。
(五)能独立作出判断。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其他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但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微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时,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
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线上召开。
第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有特殊议题提请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其陈述的书面报告应提交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主任委员(召集人)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安排会议时间。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准备、调研报告及需向董事会报送的其他材料的整理及起草等事务性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完成。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的表决权,专门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专门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审议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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