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财务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裁、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和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三)八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熟悉ERP系统操作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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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五)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者。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裁、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经济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二)负责审核公司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防患的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
(五)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作出决策。
(六)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七)根据总裁授权,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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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偏离的预警报告和重大财务事项的及时报告)。
(九)负责拟定公司资产核销、坏账处理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制度或财务决策方案,负责监督子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对经批准的年度全面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负责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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