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和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任职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具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提出辞职,需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总裁职权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行;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签发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超过下列权限的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或规划所需的资金,由总裁或其授权的主管副总裁、总裁助理审批。
(2)负责决定和执行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不含10%)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
(3)负责决定和执行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不含10%)的对外投资活动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的对内投资;
(4)负责决定和执行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0.5%(不含0.5%)以下的关联交易。
(5)负责决定和执行公司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不含5%)以下的担保事项。
(6)负责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10%(不含10%)以内的贷款、抵押事项。
(十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有权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以及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重大合同。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必须对违反下列条款之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一)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有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六)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总裁认为上述权限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可以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紧急情况下,总裁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总裁行使上述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三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总裁通过人力部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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