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信息或传闻。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针对各类舆情应对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
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披露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在需要时,负责做好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通过采取合适的方式,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配
合开展以下职责:
(一)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法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分类、报告流程及处理原则
第九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及时、快速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证券法务部或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三)若对于相关舆情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第一时间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避免影响扩大化。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根据舆
情的具体,经甄别研判后予以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针对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法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保荐机构(如有)、律师进行咨询。
公司证券法务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的范围,拟定应对方案,并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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