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对外披露。
第二章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七)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对外披露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相关对外披露工作。
第五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所称的交易事项是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经营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标准。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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