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计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掌握财务核
算及管理、金融、财政税务、法律、证券等方面知识,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熟悉资本市场;
(三)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经济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二)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理、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六)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离的预警报告和重大财务事项的及时报告)。
(七)负责拟定公司资产核销、坏帐处理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制度或财务决策方案,负责监督子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对经批准的年度全面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权限:
(一)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筹资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二)财务收支审核权: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审核物料采购、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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