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层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层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层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编制公司业务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
(三)依据年度经营计划,组织落实并批准各项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按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
(十)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依照公司年度计划,决定公司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安排;
(十二)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三)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四)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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