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二章 职责和工作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障碍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公司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公司每年应当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相关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统筹完成。
第十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况等,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三)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与年报其他信息及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的一致性;
(四)公司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五)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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