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莱茵生物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43 号文《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470,085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 5.85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2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售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股) 锁定期限(月)
秦本军 165,470,085 36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秦本军先生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履行
期限 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作
为莱茵生物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
购人,承诺如下:
一、按照莱茵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时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及本人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不存在对莱茵
生物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关于同业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竞争、关联 二、本人在今后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 正常
交易、资金 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2021 年 2 长期 履行
占用方面 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 月 18 日 中
的承诺 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莱茵生物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
如本人及本人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有任
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与莱茵生
物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秦本军 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人将及时告知莱茵生
物,并尽力帮助莱茵生物取得该商业机
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作
为莱茵生物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
购人,承诺如下: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次认购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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