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强化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3 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 4 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
第 5 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且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 6 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7 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7)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 8 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他事项。
第 9 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
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
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
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 10 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 11 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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