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规范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的
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远
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
(1)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投资经营项目;
(2)与其他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合资设立企业;
(3)参股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
(4)委托理财;
(5)证券投资及衍生品种交易。
第 3 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
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 4 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审议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 5 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评估,监督
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
第 6 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决策。
第 7 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出资手续、
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 8 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对外投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 9 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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