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
资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
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
第六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对战略投资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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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二)拟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提出的投资项目进
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审查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
并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五)及时监控和跟踪由股东会、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批准实施
的投资项目,重大进程或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
案;
(七)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处理战略投资委员会日常事务,为委员会
的常设机构;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做好战略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由投资管理部进行初审,并向战略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
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对上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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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战略投资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管理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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