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
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本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
事会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决策程序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2)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
成情况;
(3)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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