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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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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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远望谷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现针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的有关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同一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远望谷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及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如下:
1.2025 年 6 月 24 日,远望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2.2025 年 7 月 22 日,远望谷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5 年 7 月 23 日,远望谷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2025 年 7 月 23 日,远望谷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远望谷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会议文件,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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