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正邦”)于 2025 年 9月 4 日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 13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重整申请;同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辽13 破 6 号),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朝阳正邦重整管理人。
2、朝阳正邦为正邦科技下属子公司,朝阳正邦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 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资产、 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3、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2025 年 7 月 25 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辽
13 破申 8 号之二),裁定受理债权人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预重整申请。申请人 张秀春以朝阳正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通过重整盘活,仍 可继续运营产生收益,具有极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朝阳中院提出对朝阳正邦进
行预重整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1)。
2025 年 9 月 4 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
辽 13 破申 8 号)及《决定书》((2025)辽 13 破 6 号),朝阳中院裁定受理张
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朝阳正邦重整管理人,现就朝阳正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朝阳正邦重整概述
公司接到朝阳正邦通知,朝阳正邦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5)辽 13 破申 8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重整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张秀春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
申请事由:申请人张秀春以朝阳正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通过重整盘活,仍可继续运营产生收益,具有极高的重整价值,向朝阳中院提出对朝阳正邦进行重整的申请。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7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农业大厦 919-925 房间
法定代表人:邓志国
注册资本:25,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33,223.06 万元,
负债总额 45,977.24 万元,净资产为-12,754.18 万元;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
收入 19.79 万元,净利润为-5,093.88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为 31,870.33 万元,负债总额 46,949.33 万元,净资产为-15,079 万元;
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04 万元,净利润为-2,324.83 万元。
3、法院做出裁定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
4、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其破产重整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申请人系被申请人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有权提出本案申请。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临时管理人调查,被申请人具有重整价值,有意向投资人拟向债务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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