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关于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湖南矿产集团”)向贵所申报的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文件于2025年8月1日获得贵所受理。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债券业务中心反馈函(公)〔2025〕第34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补充披露及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问题一、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拟用于股权投资。请发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2023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本次债券申报规模为不超过 20.00 亿元,拟将其中 10.00 亿元用于股
权投资。发行人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2023 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补充披露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等信息,具体如下:
“3、股权投资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 10.00 亿元拟用于股权投资,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子公司股权增资、新增资源基地并购等,以满足发行人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本次股权投资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被投资单位 发行人目前
被投资单位 主营业务与 对被投资单 预计投后影 拟使用募
被投资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等 发行人主营 位的持股比 响 集资金金
基本情况 业务的相关 例 额
性
A 公司 有色金属锑 高度相关 0% 投资后由发 5.00
相关业务 行人控制
有色金属金、 直接持股
桂阳县大坊矿业 银、铅、锌矿 40.29%,间接 投资前后均
有限公司 的开采、销售 高度相关 持股 26.71%, 由发行人控 5.00
业务 合计持股 制
67.00%
投向 A 公司的股权投资款拟用于收购该公司超过 51%的股权。本次收购有利
于发行人实现对国内战略金属锑资源的管控,进一步强链补链。
桂阳县大坊矿业有限公司收到股权投资款后,拟用于整合周边矿业权,统一规划开发利用区内矿产资源。本次增资有利于发行人实现郴州桂阳县区域化矿山建设,推动主力矿产资源开发。
本次债券完成注册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股权投资款项的支付进度,针对具体股权投资标的,根据公司决策,公司未来可能变更具体拟投资的股权项目,并在本次债券每期发行前进行备案公告。
因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股权投资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根据股权投资进度安排,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如发行人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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