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鉴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5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的说明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质要求,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本次交易各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关于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的说明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的说明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 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 本次评估结果。
四、关于本次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 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 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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