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信息”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5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石基信息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方雨田 徐世杰
项目协办人:
姜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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