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信息”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5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石基信息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和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 公司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 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5.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6. 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方雨田 徐世杰
项目协办人:
姜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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