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信息”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5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石基信息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国泰海通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国泰海通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
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外,公司还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底稿辅助整理及电子化服务、材料打印制作以及荣大云协作软件咨询及支持服务,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8 月,注册资本为 4,216.0114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韩起磊。
除前述情况外,石基信息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方雨田 徐世杰
项目协办人:
姜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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