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
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鉴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5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一、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单一交 易对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亦不属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
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交易价格 选取指标③=① 上市公司 指标占比③/
*13.50%① ② ②孰高值 ④ ④
资产总额 6,421.32 21,607.62 21,607.62 944,704.08 2.29%
资产净额 5,141.90 21,607.62 21,607.62 795,828.79 2.72%
营业收入 4,467.70 - 4,467.70 294,731.99 1.52%
注 1:《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
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 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 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注 2:上表资产净额的数据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均未 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50%以上,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仲初先生,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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