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议案建议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立项。
第十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一条 由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进行初审,然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备案,并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原则上应在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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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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