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对公司和其他出资
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该子公司下属公司如存在依照本制度应向公司汇报的相关事项或备案的相关文件材料,则应由该子公司收集汇总后依照本制度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公司根据管理需要有权就相关子公司管理事项随时向该等子公司或直接向其下属公司核实查证,或要求该子公司下属公司直接依照本制度向公司汇报的相关事项或备案的相关文件材料。
第六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七条 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设置、规范运作。
第八条 公司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商、报董事长决定。
第九条 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通过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子公司的董事长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责。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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