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6:32:08 股吧网页版
通润装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需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不得私自接受媒体、证券机构、投资咨询顾问类公司的采访、调研。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争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的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业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负责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
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等工作,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做专题培训。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强的协调能力以及心理承受能力;

(五)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六)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