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组织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25 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0〕313 号《关于设立西研稀有
金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注:公司设立时名称为西研稀有金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后变更为现在的名称),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2000 年 12 月 28 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000719796070K。
第四条 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 万股,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STERN METAL MATERIALS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 15 号,邮政编码:71020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821.4274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本公司的科研、技术、高素质专业人才及先进的
设备优势,在稀有金属材料、金属复合材料及其装备等现有产业的基础上,不断开发、转 化科研成果,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利用领先优势,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通过股票上市,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有色金属合
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镀膜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合成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金 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 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 化学品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 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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