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主管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权力与责任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七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一)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七条(一)1.至4.目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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