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20:58:07 股吧网页版
西部材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会计报表更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四条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续章节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资产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七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七)金融资产的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九)金融资产的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十)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十一)金融资产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十二)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八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租赁应收款、应收款项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一)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

.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 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二)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 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三)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 定其信用损失,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对其他金融资产在组合基础上确定相关金融 工具的信用损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