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如审计委员会有两名或以上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职原因以及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因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规则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审计合规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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