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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9:39:11 股吧网页版
北纬科技: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股票代码:002148 股票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办公场地需要,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董事傅乐民、刘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租用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首体南路 22 号 05B 的共有房产作为办公场地,期限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至 2028
年 8 月 21 日,租赁面积 187.11 平方米,租赁价格为每天每平方米 5 元,年租金
额为 341,476 元,租金总额为 1,024,428 元。

由于傅乐民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宁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两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交易事项相关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由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关联
董事傅乐民、刘宁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傅乐民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 股份 119,613,584 股,占总股本 21.4%;刘宁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 司股份 822,200 股,占总股本 0.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傅乐民和刘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两人均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所有人 房屋所在地 租赁单价 租赁面积 合同期租赁 合同约定

(元/㎡/天) (平方米) 总价(元) 租赁期限

傅乐民 北京市海淀 三年,自 2025 年
刘宁 区首体南路 5 187.11 1,024,428 8 月 22 日至 2028
22 号 05B 年 8 月 21 日

上述房产为傅乐民与刘宁按份共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将每半年支付一次房屋租金。公司与关联方房屋租赁的价格根据所租房 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傅乐民、刘宁租赁办公用房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连 续性,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 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已披露的房屋租赁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傅乐民、刘宁未与公 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对本次租赁房屋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向傅乐民、刘宁租用办公用房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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