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
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增补。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工作小组成员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或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
(五)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
件成就提出建议;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绩效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计划和方案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自我评价内容;
(二)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委员会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及奖励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
(四) 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可进行专项考核评价,并在董事会召
开前完成。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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