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
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
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的合规性以及经营绩效等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是在公司及所属单位自我监督的基础上实施的再监督。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
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
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本制度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规范,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监督委员会,并制定审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审计监
督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
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委员会
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监督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
人,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专职,审计监督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不断提
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及
所属单位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更不能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三)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正风肃纪、惩贪除弊,弘扬推广廉洁文化;(四)根据业务需要或公司安排,对关键岗位实施离任审计;(五)对关键岗位开展
行专项审计;(七)协助外部监管机构对公司进行的检查,协助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的审计;(八)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监督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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