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
下修订,修订内容仍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依照本章程关
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后续条文序号、
引文序号对应修订,下文新增内容同本说
明。)
3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4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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