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
持有其股份不足 50%、但能予以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及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依照其公司章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
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及发展的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八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监事(如有)签字。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并应当就所审议事项事先报告公司总经办并知会公司董事会秘书。
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根据投资协议及其公司章程设立公司治理机构,应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长负责提名。
第十三条 由公司提名并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第十四条 由公司提名并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或按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如有重大突发事件需于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五条 由公司提名并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就财务管理角度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并向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子公司总经理及时汇报财务情况分析和管理措施建议;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