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18:48:05 股吧网页版
贤丰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9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电子通信(线上会议)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其中:以线上会议
方式出席会议的有董事谢文彬、独立董事邓延昌共 2 人)。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本议案涉及的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公司制度,本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公司认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广深所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2025 年 8 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所了解和审核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