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5-05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于 2024 年6 月 28 日发布了《回购报告书》,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 2.6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3,964,92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32,935,798 股的 1.35%,
最高成交价为 3.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0.99 元/股,成交金额为 30,020,18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 2.15 元/股。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
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
方案完成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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