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5-05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3 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局”、“我局”)下发的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4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局下发的[2025]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或公司),住所:广东
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 428 号寰宇汇金中心 6 栋 17 楼 008 号。
韩桃子,女,1966 年 3 月出生,时任贤丰控股董事长,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南城区****。
张扬羽,女,1983 年 11 月出生,时任贤丰控股董事、副总经理、成都史纪
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史纪)董事长,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丁晨,男,1973 年 5 月出生,时任贤丰控股总经理、董事,住址: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区****。
谢文彬,男,1977 年 10 月出生,时任贤丰控股财务总监、董事、成都史纪
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黄卫华,男,1983 年 10 月出生,时任贤丰控股财务副总监、成都史纪财务
经理,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贤丰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扬羽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谢文彬、黄卫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听证后撤
回听证申请。应贤丰控股、韩桃子、丁晨的要求,我局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举行
听证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贤丰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3 月至 9 月,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
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 2023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8,406,554.32 元、营业成本 3,320,319.70 元、利润总额5,055,971.02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 28.69%、24.28% 、97.8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8,848,213.69 元、营业成本2,622,365.22 元、利润总额 6,193,994.9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59%、8.51%、26.35%。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务回款和管理费用等,导致贤丰控股 2023 年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16,812,174.79 元、营业成本 2,860,310.67 元、利润总额 11,471,104.21 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89%、6.61%、38.65%。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3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贤丰控股公告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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