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6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65
第十章 修改本《章程》 ......69
第十一章 附则 ......7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5 年 7 月 8 日经商务部以编号为商资批(2005)1272 号《商务部
关于顺络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原顺络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现持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50112242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5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
证监会”)以编号为证监发行字(2007)117 号《关于核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2400 万股,并于 2007 年 6 月 13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 Shenzhen Sunlord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1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0,631.8354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者更换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规范运作、依法经营,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立足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广泛筹集和利用各种资源,以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及相关产业为主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开发和研制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高新科技产品;通过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发展新项目增强核心竞争力,用良好的经济效益回报股东和社会,力求成为国际化的电子信息基础产业整合服务供应商。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提供技术方案设计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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